处罚原因: |
2015年11月23日、2016年1月5日和1月14日,湖南永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永通经纪”)分别向我局递交了设立常德营业部、张家界营业部、郴州营业一部、郴州营业二部、怀化营业一部和怀化营业二部等六家分支机构的三份报告材料,材料显示永通经纪分别于2015年10月22日、9月1日、10月8日、10月19日、10月27日和11月30日取得上述六家营业部的营业执照,并于2015年8月24日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任命文某等6人分别担任上述六家营业部的临时负责人。永通经纪未于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我局。截至检查日2016年5月3日,上述六名临时负责人的实际任职期限已经超过三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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